010-89735399
追求卓越

制度建立与规范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评析

现代社会中,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的必然要求,而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又使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存在流失的潜在风险,为实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双重目的。鼎达律师团张莉律师(联系电话:18618382565)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该法对相关问题仍留下较大的弹性空间,正确理解现行法律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能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决策。

  • 共 1 条    1 页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北京卓策律师事务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