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现就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