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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现就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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