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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一)

招聘是企业用工的第一个环节,而从该环节开始就充满了法律风险。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要从招聘环节开始就注重防范法律风险,这一阶段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很关键的一步。以下就从几个方面谈一下招聘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是企业用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人才市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方式。无论是人才市场招聘还是网络招聘,招聘广告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招聘广告的内容十分重要。招聘广告中除了企业的自我介绍外,最主要的内容是录用条件的设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位要求或职位描述。在招聘广告中涉及到录用条件的设计,录用条件缺失或设计存在缺陷,很可能在将来的纠纷中导致用人单位处于被动地位,出现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最有利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实践中,经常有单位的录用条件欠缺或不够明确,或者根本没有保留录用条件,结果因试用期解除合同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被判决支付本不应支付的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为了防止企业支出不必要的解除合同的成本,企业应在录用条件设计上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录用条件进行清楚、明确的描述。录用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切忌笼统和抽象的描述,能量化的条件尽可能量化。

2、录用条件要进行公示。从法律角度来讲,公示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前来应聘人员知道本岗位录用条件的证据。企业可以保留在人才市场所贴的招聘海报,或用适当的方式保存在网络上发布的招聘广告。最好能在入职前通过让员工签字的方式确认其明确单位的录用条件。这样可以比较好的防范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二、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招聘的员工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招聘过程不够谨慎,会让企业多付出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招聘时不小心招到了不是自由之身的员工,还有可能要赔偿其他用人单位的损失。因此招聘时的审查是十分重要的。具体而言,审查的内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学历、工作经验等是决定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基础。欺诈的员工的工作能力一般来说都是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的。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与欺诈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合同前对欺诈的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企业却没有收获相应的工作成绩,这本身就是一种偏高的成本。因此,招聘时要认真核查员工的基本信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让参加招聘的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上面的基本信息等都由员工本人亲自填写,并注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身体是否健康

智力、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潜在疾病。实践中,往往是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才发现员工入职前就存在潜在疾病甚至职业病。但是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身体条件辞退劳动者的,而必须要等到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发现员工患有的是职业病,那企业的责任就更大。实践中,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自行提供体检证明,并指明需要检查的项目,但要注意不能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

3、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需要查验其是否还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通常采取的方式是要求应聘员工出具前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书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证明,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打电话或去现场进行核实。如果员工确实无法提供,也须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承诺没有与其他单位有未解除的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也免除不了此员工与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时其他企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与其他单负有在竞业限制义务

对于那些在之前单位的技术型岗位、管理岗位和掌握企业秘密的岗位的员工,可能与单位之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企业在招聘时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有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否还负有上述义务。如果企业招用的员工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原单位有可能提出该员工泄露了其商业秘密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就有可能将员工与新单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单位就要受到牵连。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可以通过查阅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让招聘员工写下保证书,保证其不负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新的用人单位被原单位起诉,在有员工保证书情况下,新单位就有可能免责或承担较轻的责任。

5、年龄是否达到十六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查验身份证,并登陆公安部网站进行仔细核对。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招用了未满16周岁的员工,则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或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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