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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简单释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及监事会组成的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组成部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治理原则

1.法定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2.职责明确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3.协调运转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4.有效制衡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完善的原则和策略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构建了自己的治理结构,但是上述种种问题又确实存在。鉴于治理结构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它,使它成为有效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并能够与企业管理互动的治理结构系统。前面我们提到,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四个部分,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而且上述问题也围绕这几部分阐述,因此在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建议和对策时也应着重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原则

设计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中华—博略对诸多案例的研究分析,这些原则包括:

1)法定原则:这是首要的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

2)职责明确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3)协调运转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4)有效制衡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5)资源整合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应能充分发挥公司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以达到资源整合、资源有效运用的目的。

对策

我们知道,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框架,所以要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就必须依靠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找到切实解决问题的对策。

1)实行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股权结构的合理性,能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股权结构集中的现象,应实行股权多元化,广泛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这样,企业的老板就由一个变成两个或多个,那么国有股东就变成多个中的一个,因此不可能再搞一言堂并负无限责任了。同时,各家股东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都会极力排斥任一股东因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使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行为。既便是股东份额较大的国有股东,当他违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图谋自己的不当利益时,也会受到其他股东的有力制约。总之,股权多元化后,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只能根据股权平等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其出资份额行使职权,使各家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的总体利益中得到实现。而且凡是公司股东,就可名正言顺地进入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经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核心。因为对于股东而言,董事会是受托者,接受股东的委托实现股东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于经理层而言,董事会又是委托者,授权经理层开展公司经营活动并对其实施监督和控制,以实现其经营目标。董事会的治理水平是整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水平的缩影,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出现问题,轻则影响公司经营效益,重则将会遭受灭顶之灾。例如安然事件,很多人将其主要责任推给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失职,其实从法人治理结构上看,董事会失职以及对董事会考核力度不够才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董事会如何定位、如何考核及如何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管理层,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因此,健全董事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势在必行:

①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②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使董事会的组成、功能及职责如下图所示。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图

③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基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利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的相关信息。

④完善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制度。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因董事和公司的信托关系而产生,主要义务和责任有:

1)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3)借贷和担保的限制。董事要制定公司的战略和政策,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经营与制定的政策计划相一致,达到所要求的经营标准,并在公司危机时刻起到安全阀的作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挽救局势。

除此之外,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进行合理、适当的分权,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经营范畴及董事会的职责等要有明确的界定。

3)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如果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将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国有企业都应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健全企业监事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监事要知事。股东大会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的监督制度或条例,具体规定监事会的职责、职权,及其监督的程序和规范。如,监事(长)参加董事长或总经理召集的工作会议进行旁听的制度;财务部门定期向监事会报送有关财务报表等。其次,要优化监事会的成员结构。要控制监事会成员中内部成员的数量,适当增加外部监事,使监事会更具有独立性。还要减少兼职监事,增加专职监事。另外,还要加强对监事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力求全面提高全体监事成员的素质,使监事会成员精通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变为真正的内行,保证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机能正常运转。

4)规范经理层的运作机制

59岁”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激励机制的空缺,另一方面也表明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约束机制的空缺。要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既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落实董事会决议,实现股东利益,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①要切实保证经理行使法定的权利。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要落实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最重要的是落实其人事任免权。

②要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果挂起钩来。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根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报酬的激励制度,包括实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奖励(如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薪金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对经理人员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市场约束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约束,使经理人员既有动力和机遇,又有压力和危机,只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③要完善经理聘任制,确立竞争机制,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以防止短期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5)实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

近年来,公司职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既是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也是缓和劳资冲突以提高公司组织效率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应当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公司法人治理:

首先,要发挥好职代会及工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公司企业职工整体利益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由于牵扯到职工自己切身利益企业内部可能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是正常的,也是企业必须加以解决的,因此需要有职代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职业领导人进行协调;其次,应大力推行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职工委派自己的代表,通过股东大会进入公司领导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职工维护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最后,要建立保障职工参与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使职工真正起到参与公司管理的作用。我国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应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 把公司员工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力争实现民主管理,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6)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鉴于我国目前企业大多通过外部融资渠道又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介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去。商业银行在对公司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介入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权力渗透和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就能促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若在经济状况不好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投资或接管,促使企业扭转局面,达到偿债的目的。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德国的主持银行制度,都体现了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措施,可以使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并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高。当然,完善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我们应学习西方国家几百年来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吸取其惨痛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公司运作机制。

一个没有完善治理结构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难以生存,一个管理水平很差的企业,也不可能走得很远。从本质上讲,企业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内部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管理水平的提升又来自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因此优化和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企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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